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重点产业领域人才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一)必要条件
1.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软件、高端装备、航空航天、先进材料、新能源等8个重点产业领域,其主营业务涵盖相关领域的关键环节。
2.注册时间不晚于2024年1月1日,且信用记录良好。
3.2024年12月在册员工规模不低于20人。
(二)可选条件
4.生产制造关键环节企业(统计类别属于工业领域),其2024年度产值不低于5亿元,且产值规模较2023年度保持增长。
5.其他关键环节企业(统计类别在工业以外),其2024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亿元,且主营业务收入规模较2023年度保持增长。
6.在2024年度,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含技术改造投资)实际落地金额不低于1亿元。
7.在2024年度,获评(含复评)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
8.企业承担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任务)在2024年度通过验收,且2024年度研发投入规模超过30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9.2022-2024年度均有研发投入,投入规模年均不低于1000万元、年均增长不低于5%;2024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2022-2024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知识产权授权数不低于3项。
上述4-9项可选条件中,涉及资金规模和增长(增幅)的相关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必要条件 1.拟奖励对象在本市依法纳税、信用记录良好,且未享受过2024年度本市其他同类人才政策。 2.2025年10月(含)前已离职的员工,不得纳入奖励范围。 3.研发技术人员、生产岗位核心骨干占本单位奖励人数比例不低于80%。 4.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24年1月1日为基准,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占比不低于50%。 (二)可选条件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对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奖励对象取得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7.在2024年度,奖励对象源自所在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30万元。 8.在2024年度,奖励对象源自所在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员工平均工资薪金的1.5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5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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