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育保障再升级:10月1日起实现个人“无自付”
市医保局介绍,为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打造生育友好型城市,本市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扩容保障范围、提高报销力度。新政将于2026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聚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异地生育等重点环节,实现合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产前检查:4500元定额补贴,超额费用全额兜底
正常参加上海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的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院产科门急诊就医,可直接刷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额度用完后,剩余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全额承担。服务包以外的诊疗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正常报销。
服务包覆盖早中晚全孕期基础保健需求,42项具体项目见文末清单。
住院分娩: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
参保妇女妊娠满7个月后(早产除外)至产后42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科入院,分娩后从产科出院产生的政策内住院费用,如分娩镇痛、产程管理、阴道分娩、剖宫产等,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妊娠7个月以上流产,视同分娩享受同等报销标准。因其他病症产生的住院开支,仍按职工医保相关规定结算。
保障扩围:延伸到未就业配偶,居民医保人群同步覆盖
新政扩大生育保险受益人群。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或流产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分娩住院费,均可参照女职工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其余医疗费用通过居民医保结算。所有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生育妇女,统一参照上述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异地生育:跨省同标准保障,额度合并统一结算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服务包检查费、合规分娩住院费,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其中,产前检查费用先在4500元/人补贴额度内列支,额度用完后由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本市与异地额度合并统计,实现费用应报尽报。
余额申领:补贴额度有结余,产后可领剩余资金
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参保人,完成产后42天康复检查后,如果4500元补贴额度仍有结余,还可申领剩余补贴资金,做到惠民资金不浪费、应享尽享。
本市2022年已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2024年将“取卵术”等12项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次政策升级全方位打通孕前、孕期、分娩、产后保障环节,持续降低生育、养育家庭经济成本。
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共42项)
| 类别 | 项目 |
|---|---|
| 综合诊查类 | 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静脉采血、妇科常规检查、产前常规检查 |
| 电生理检查类 | 胎心监测、常规心电图检查 |
| 病理学检查类 | 宫颈脱落细胞学检查(TCT) |
| 超声检查类 | 彩超常规检查、经阴道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NT)、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大排畸,彩超)、晚孕期胎儿彩超、脐血流检测、彩超常规检查(肝胆脾胰肾)、心脏超声检查 |
| 血液检验类 | 血常规(五分类)、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凝血功能常规检查、血浆D-二聚体测定(D-Dimer)、血清铁蛋白测定、生化筛查常规检查(肝功能、肾功能)、葡萄糖测定、糖化血红蛋白测定、75g OGTT(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血脂常规检查、血清总胆汁酸测定、叶酸测定、孕酮测定、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测定、甲状腺功能常规检查、抗甲状腺球蛋白抗体测定(TGAb)、抗甲状腺过氧化物酶抗体测定、唐氏孕中期四联筛查、ABO血型鉴定、Rh血型鉴定、维生素检测(维生素D检测) |
| 分泌物检验类 | 阴道分泌物检查、宫颈分泌物检测淋病奈瑟球菌、宫颈分泌物检测沙眼衣原体、细菌性阴道病检测、一般细菌培养及鉴定、B族链球菌(GBS)筛查 |
| 体液检验类 | 尿常规 |
热点问答
1. 为什么要出台这份新政策?
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合理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国家医保局也要求稳步提升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保障。上海孕妈高龄比例增加,对提升保障的期望越来越高。出台这份通知,就是为了回应需求,减轻生育家庭在产检、分娩上的医疗开销。
2. 什么是“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以后会调整吗?
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组织专家和医疗机构,坚持“保障基本、服务需求、合理适度、精准高效”原则,在本市原有“城镇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基础上优化升级而来,涵盖自建立产前检查记录档案起至产后42天康复检查阶段所需的普适性检查项目。服务包项目实行动态更新,未来将根据孕产妇就医需求和临床实际定期评估、优化增补。
3. 享受相关待遇还需要专门办手续吗?
不用。实行“免申即享”。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孕妈只需按医疗机构要求完成孕产保健登记、建好产检大卡,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即能直接享受产前检查“服务包”和住院分娩“无自付”待遇。
4. 服务包以外的项目怎么结算?住院都能不花钱吗?
不是所有费用都能无自付。超出“服务包”的检查、药品,按照参加的医保类型,医保和个人按比例分担,直接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即可。“住院无自付”仅针对生孩子分娩那一次住院,孕期生病保胎、其他疾病住院都属于普通住院,按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正常报销,个人需承担相应部分。
- 举例一:某职工医保孕妈门诊产检,“服务包”内项目合计600元、包外药费50元。600元由生育保险全额报销,个人一分不出;50元走职工医保,统筹和个人按比例分摊。
- 举例二:该孕妈孕20周因病住院5天,按普通医保报销,个人也要出钱;孕39周入院分娩,符合医保规定的手术、检查、用药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承担。
注意:不属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伙食费、单人间床位费等,不在报销范围内,需个人承担。
5. 不在定点医院做产检,还能享受补贴吗?
因故不在定点医院产检,或在定点医院产检但额度还有结余的,只要总额度没有用完,分娩时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产妇,完成42天产后康复检查之后,可按规定申领剩余额度补贴。提请注意,申领剩余部分的生育妇女,住院分娩时须正常享受本市基本医保待遇。
6. 异地产检、外地生孩子,可以享受“无自付”吗?
可以。在外地定点医院产检和住院分娩,可刷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按参保类型正常结算。“服务包”内由统筹支付的费用在每人4500元额度内抵扣,额度用完后按参保类型正常报销。上海、异地花费合并计算额度(不分先后),没用完可在生育后申领剩余补贴。
提示:目前全国跨省异地结算系统暂不支持生育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异地住院分娩产妇,可按规定在生育后到医保经办窗口线下申请补差。
7. 参加居民医保的孕妈,也能享受“无自付”吗?
可以。正常参加上海居民医保的孕妈,待遇和职工医保孕妈一致,同样享受产检“服务包”和政策内分娩住院“无自付”。
8. 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已经建好“大卡”、在7个月内发生流产的,其医疗费用按职保或居保规定持卡结算,其中产检“服务包”内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个人“无自付”。
9. 政策什么时候生效?已经怀孕还没生的可以享受吗?
政策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只要10月1日零时处于妊娠状态,或因分娩住院尚未出院的孕产妇,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新政待遇。相关执行细则正在抓紧制定,后续医保经办机构将及时发布。
如有更多疑问,可线上咨询“上海医保数字人”或拨打医保咨询服务热线12393。
来源:浦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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