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发布新就业青年安居支持政策 最高补贴1500元/月
临港新片区新就业青年安居支持政策实施方案正式发布
8月26日,临港新片区正式发布《新就业青年安居支持政策实施方案》,为新片区青年人才安居提供制度保障。以下是政策核心要点:
一、保障对象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35周岁以下(截至申请当年1月1日);
-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沪无自有住房;
- 自2026年1月1日以后在沪新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2倍;
- 取得高水平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3年;
- 未享受过我市及各区(含临港新片区)租房补贴政策。
二、房源供给
房源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431平方公里)内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途径扩大供给,在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就业青年安居系统上发布。缴保单位注册地在产城融合区范围内的申请人,原则上在本区域内选房。
三、补贴标准
纳入青年安居保障的房源,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按申请人实际入住月份给予房源运营公司租金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第一年补贴不超过房源备案价的60%,且每套最高不超过1500元/月,居住未满月的按实际居住天数比例结算。第二年补贴额度退坡50%。
四、申请流程
实行线上为主的申请模式。申请人进入"随申办"新就业青年安居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和注册申请,经缴保单位所在区审核通过后,在资格有效期90天内,可按补贴后价格申请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的保障房源,并办理入住。
五、退出管理
每3个月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复核一次,符合条件的青年可享受不超过2年政府补贴优惠价;期满后或未满2年但不符合条件的,不再享受补贴,按临港新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续租。
六、施行日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将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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