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焕新修订 最高每户每年5万元 9月28日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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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完成焕新修订并正式发布。根据新办法,符合条件的每户人才每年最高可领取 5万元 租房补贴。新办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分五档,最高每户每年5万元

档位基本条件补贴标准
第一档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国家级重点项目技术带头人等每户每年5万元
第二档55岁以下省市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省部级技术带头人等每户每年4万元
第三档45岁以下博士 / 高级职称 / 特级技师等每户每年3万元
第四档45岁以下硕士 / 中级职称 / 高级技师等每户每年2万元
第五档45岁以下本科 / 具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每户每年1万元

申请条件

(一)个人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人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应与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申报时离合同终止日期3个月及以上),按规定在本单位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个税6个月及以上;
  • 申请人具有相应全日制高等教育学历或相应职称水平或职业技能等级;
  •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市内无产权住房,且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未曾购买过限价商品房、“先租后售”租赁住房等政策性房源。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收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范围内的经营主体。

(二)居住条件

纳入补贴范围的住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申请人所租赁住房须为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内商品住房;
  • 申请人所租赁住房须为非申请人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及近姻亲关系亲属名下房源。

申请人租赁临港新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先租后售”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房源的,不享受租房补贴扶持。

另有两项细则值得留意:申请人与他人合租的,户均租赁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平方米;申请人在补贴期内购买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住房且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的,在房屋交付前可继续享受租房补贴。

补贴形式

租房补贴实行单位清单管理,入选省部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可不受单位清单限制。补贴采用单位申请、直补个人方式,按照先租赁后补贴的原则,租赁满1年起可申报,原则上每年申请1次。

补贴公示结束日前工作关系离开临港新片区的,不予补贴;申请人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按实际租赁期限给予补贴。每名人才最长可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36个月)的补贴扶持。

申办流程与入口

通过临港新片区人才政策申报系统全程网上办理,季度公示补贴审核情况,补贴发放到个人。列入补贴范围的,由临港新片区人才办出具补贴资金拨付审批意见,按照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 申报时间:9月28日起
  • 申报入口:临港新片区人才服务系统 https://rcfw.lingang.gov.cn

温馨提示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与发放,以及上一轮政策有效期内符合条件但尚未兑现的补贴存量,均按原《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人才租房补贴实施办法》(沪自贸临人才办〔2022〕2号)执行。

来源:临港新片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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